城厢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8
(一)在华林经济开发区、太湖工业园投资新建的项目,涉及区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(工本费除外),“减半”部分按“收支两条线”规定先缴后还。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除外。(二)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。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的费用,允许按实计入管理费用。辖区内的企业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加速折旧,特殊行业折旧率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提高到30%。(三)进入华林、太湖工业园的投资业主,其子女可在城厢区区属的中小学就读,由园区管委会汇总后上报区招生委员会研究解决。若要求区外就读,由工业园区管委会、区教育局协调处理。(四)投资城厢区的业主及其配偶、子女,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(硕士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)及其配偶、子女,可在城厢区办理常住户口。(五)建立了“企业不出园,能办所有事”的运营机制,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和园区管委会对投资城厢区的企业实行“代办、代征、代缴、代建、代管”的全方位优质服务,项目的所有审批、核准手续均由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和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。(六)对落户城厢区的投资业主,有突出贡献的,属纳税大户、产品获国家级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、省级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,由区政府给予奖励。